一事一议的程序:村民议事材料-建设前照片-乡镇审核意见(盖章)-上级审核意见(盖章)-项目实施 注:各个地方可能有微小变动,大致流程如上。
符合“一事一议”的项目,一是实施主体可以向落户平台(各县区、开发园区或市级主管部门)提出“一事一议”申请,二是由各平台负责相关材料汇总,审查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和“一事一议”支持方案,三是提请市委人才办启动“一事一议”程序,由市委人才办牵头,成立市专项办。四是市专项办会同相关部门,经过审查、论证,最后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根据需要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定。五是由平台确认项目进展、人才到岗及作用发挥情况,提请财政部门根据经审定的“一事一议”方案,按规兑现政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