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企业职工缴纳社保费缴费基数。
单位职工以2009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10年度缴费基数,
其中,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484元、上限为7422元。
缴费标准: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688元,月平均为2474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按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其中,按60%选择缴费基数的,经本人同意,也可按上年度最低缴费基数(1320元/月)执行;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时,仍以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