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关于撤乡设镇和撤镇设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符合以下这些条件的可优先设镇
1、京津、环渤海、沿铁路、沿省级以上公路的乡优先撤乡设镇2、综合经济实力强和特色产业优势明显的乡优先撤乡设镇3、县城周边符合条件的乡优先撤乡设镇,贫困地区能起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乡优先撤乡设镇4、新设镇要符合本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等。
撤镇设街道办事处也有条件
对于撤镇设街道办事处我省也设置了条件,有以下要求:
1、辖区常住人口6-15万,面积9平方公里以上,非农产业居民比例不低于85%,居民小区成规模,居民委员会12至16个,每个居民委员会规模1500-3000户居民。2、对于居民委员会办公服务场所,最低不少于300平方米,要有一站式服务大厅,有社区标志和社区信息平台,有综合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较为完善,辖区具有多条主干道,道路硬化率和路灯安装率达到9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4、此外,垃圾处理率要达到10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居民区、街巷和楼院门户牌等地名标志设置覆盖率达到100%,此外还需要有邮电通讯、文化教育等公共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