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片的国家标准
田如伟
GB10810-2005 国家眼镜镜片
1、色泽:有色眼镜镜片配对不得有明显色差;光致变色玻璃镜片每副配对必须基色一致,变色后色泽一致。
2、表面质量和内在疵病:在以基准点为中心,直径30mm的区域内不能存有影响视力的霍光、螺旋形等内在的缺陷;镜片表面应光洁,透视清晰,表面不允许有桔皮和霉斑。
3、规格尺寸允差
眼镜镜片尺寸分为下列几类:标称尺寸(dn):由制造厂标定的规格尺寸(以mm为单位);有效尺寸(de):镜片的实际规格尺寸(以mm为单位);使用尺寸(du):光学使用的规格尺寸(mm);按直径规定的眼镜镜片,尺寸的允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有效尺寸(de)de≥dn-1mm;de≤dn+2mm
b) 使用尺寸(du)du≥dn-2mm
4、厚度允差:玻璃眼镜镜片的最薄片的厚度不得小于0.7mm;有效厚度应在镜片凸面的基准点上,且与该表面垂直地进行测定,测定值不应偏离标称值±0.3mm。
5、标志。镜片每片装一纸袋,纸袋上应注明下列技术参数:顶焦度值,以m-1(D)表示 ;镜片标称尺寸(mm),厚度(mm);设计的基准点位置,如未标明,则该点即为镜片几何中心;色泽(或白色);镀层的情况;材料的贸易名称或折射率以及生产厂或供片商的名称、地址;光学中心,棱镜度如有任何校正时,校正值应标明;执行的标准代号。有要求的应可获得下列数据:中心或边缘厚度;基弯(D),光学特性(包括阿贝数,光谱透过性能);减薄棱镜(适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