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
骨,古忽切,肉之核也。从冎有肉。凡骨之属皆从骨
说文解字注
(骨)肉之核也。西部而:核,实也。肉中骨曰核。蔡邕注典引曰:肴核,食也。肉曰肴,骨曰核。周礼:丘陵,其植物宜覆物。注云:核物,梅李之属。小雅:殽核维旅。笺云:豆实菹醢也。笾实有桃梅之属。按核、核古今字,故周礼经文作核,注文作核,古本皆如是。
诗殽核,蔡邕所据鲁诗作肴核。梅李谓之核者,亦肉中有骨也。从冎有肉。去肉为冎,在肉中为骨。古忽切。十五部。凡骨之属皆从骨。
古籍释义
康熙字典
【唐韵】【韵会】古忽切【集韵】吉忽切,音汨。【说文】肉之核也。释名骨,滑也。骨坚而滑也。【灵枢经】肾主骨,张筋化髓干,以立身。【周礼·天官·疾医】以酸养骨。【注】酸木味,木根立地中似骨。【疏】谓似人之骨立肉中者。【列子·天瑞篇】精神者,天之分。骨骸者,地之分。属天,淸而散。属地,浊而聚。
又牲骨。【礼·祭统】凡为俎者,以骨为主。【仪礼·乡射礼注】以骨名肉,骨贵也[1]。
又姓。隋书·骨仪传骨仪,京兆长安人[1]。
又【唐书·东夷传】新罗,其族名第一骨,第二骨,以自别。
又苦骨,苦参别名。
又多骨,白荳别名。见本草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