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考试普通话水平应当达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以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一般要求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二)项二款规定: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一般普通话水平达到二乙及以上就可以满足教资认定要求了,但是有部分省份语文和幼儿要求达到二甲及以上,如,江苏、陕西,教资认定对普通话等级的要求以本省资格认定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