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的地方官制(隋唐时中央官职的最大变化)

隋唐的地方官制(隋唐时中央官职的最大变化)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08-05 22:38:37

隋唐的地方官制

唐承隋制。在地方行郡县制,地方官不能自行批属置僚佐,收归吏部,并由政府定期进行考核。关于州县官的任期,政府规定州县官回避本省,任期三年,提高统治效能,形成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州郡掌管文武职能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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