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深圳市福田区路花园X栋X房,身份证号:。
是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案外人。
被申请(追加/变更)人:深圳市X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路XX大厦X栋X室。
组织机构代码。
其他当事人:(
除上述当事人外的其他当事人,分别列出)。
申请事项:请求追加(变更)深圳市X有限公司为(20xx)深福法执字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事实理由:
申请人与X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深圳市法院(20xx)深福法民X初字号判决,X公司应当支付给申请人。
由于X公司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申请追加人深圳市X有限公司是被申请人X公司的股东,出资后不久,即把出资款抽回,没有实际出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法律规定,深圳市X有限公司应当在其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特向贵院申请追加深圳市X有限公司为(20xx)深福法执字第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单位):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