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事党组织要引领,村民要知道、要参与、要作主、要监督、要满意为主要内容的“六要”群众工作法。
1、发挥核心作用,做到村里的事党组织“要引领”。村里的重大事项,要在党组织领导下,按照规定的村民自治程序组织实施,确保村党组织在农村中的领导核心地位。
2、创新公开形式,做到村里的事村民“要知道”。村里的重大事项和村民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经村“两委”确定后,向村民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
3、拓宽民意渠道,做到村里的事村民“要参与”。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在事前事中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确保村民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保障村民的参与权。
4、规范决策程序,做到村里的事村民“要作主”。坚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重大村务由村“两委”根据村务性质组织村民采取相应决策形式进行讨论决策,确保村民的决策权。
5、强化监督管理,做到村里的事村民“要监督”。充分利用各种监督手段和形式,鼓励和引导村民对村里的事进行监督,保障村民的监督权。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理事会和联户(户)代表的监督职能作用,按照有关事项指定具体监督责任人,负责对相关村务实施全程跟踪监督,收集、反馈村民的意见建议。
6、完善考评机制,做到村里的事村民“要满意”。坚持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把对村干部的评价和村务实施结果的评价交给村民,保障村民的评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