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居民生活用电城乡“一户一表”用户实行分档累进递增的阶梯电价,按户年均用电量分三档。
第一档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及以下:1千伏以下0.5283元,1-10千伏0.5183元;
第二档年用电量2761-4800千瓦时:1千伏以下0.5738元,1-10千伏0.5683元;
第三档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及以上:1千伏以下0.8283元,1-10千伏0.8183元;
居民合表用户::1千伏以下0.5483元,1-10千伏0.5383元;
居民的用电标准实行的是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是基本用电,第二档是正常用电,第三档是高质量用电。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百分之八十居民的用电量来确定。
夏季标准,5月到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到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到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非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到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到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