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人没有工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中的项目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人必须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具有较大影响;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和传承补助经费等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代表性传承人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适当给予生活补助。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难以履行传承义务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原代表性传承人继续保留有关待遇。这意味着,非遗传承人享受终身待遇。 扩展资料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需要被提名的遗产必须具有突出的、普世的价值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代表了人类创造精神的杰作;2、通过建筑或技术、有纪念意义的艺术品、城市规划或景观设计,展现了在一段时期内或在一个文化区域中进行的有重要意义的人文价值的交流;3、独一无二或至少是非常特别地代表了一种文化传统或是一种现存或已经灭绝的文明;4、突出地代表了某一类建筑或技术的,并且展示了人类历史上的某一段或几段非常重要的时期;5、突出地代表了一种或几种文化中人类传统的居住方式、利用土地或海洋的方式,或是代表了人类与环境的互动关系,尤其是当这种关系在不可逆的变化下显得非常脆弱的时候;6、 直接或明确地同某些具有突出的、普世的价值的事件、现实的传统、思想、信仰、文化作品或文艺作品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