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表格,并负责认真填写。填写好表格后同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①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③其他相关材料,如优抚、残疾、孤寡老人、无车、无房证明等。
(二)社区、街道办审核
先由社区负责人对申请人家庭审核盖章,再由街道办负责人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逐项初步审核盖章。经初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进行为期7天的第一次公示,并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龙州县民政局。
(三)龙州县民政局审核
接到街道办事处移交的申请资料后,龙州县民政部门予以复次审核,并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龙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在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栏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龙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登记备案。
经公示有异议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在10日内完成审核。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