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和海洋法成文法和习惯法的区别(普通法和大陆法的特征和区别)

大陆法和海洋法成文法和习惯法的区别(普通法和大陆法的特征和区别)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08-05 20:53:01

大陆法和海洋法成文法和习惯法的区别

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起源于法国、德国等大陆国家。正式法的起源只是成文法。法理学不被视为法律的形式渊源,但法律被理解为抽象的规范;海洋法,也称为普通法,起源于英国,兴盛于美国。成文法和判例法都是法律的正式来源。

2.适用法律的技术层面不同:在民法体系中,法官审理案件时,首先考虑如何在制定法中规定,然后根据相关规定和案件情况作出判决;海商法体系的法官首先考虑以前的类似案件,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的事实进行比较,然后总结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3.法律的分类不同:民法体系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和诉讼法。进入20世纪后,出现了社会法、经济法和劳动法两种公法和私法。海商法体系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但没有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的基础上形成的全国性适用法律。公平是由法院上诉案件的判例法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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