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市集中供暖收费标准(青海省西宁市供热不达标怎么收费)

青海西宁市集中供暖收费标准(青海省西宁市供热不达标怎么收费)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08-05 21:57:17

青海西宁市集中供暖收费标准

为促进资源节约利用,理顺我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价格,确保供热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要求,此前,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了制定西宁市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价格听证会,通过了西宁市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价格方案。经市政府同意,近日该委下发了关于制定西宁市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对西宁市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价格及相关事项予以明确。

据悉,西宁市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主要在西宁市海湖新区、西钢片区,东起海湖路,西至湟水路,北临海西路,南至昆仑大道。规划供热建筑面积约1300万平方米,实际供热面积800余万平方米。

按照通知,西宁市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价格标准为:居民集中供热价格制定为每月每平方米5.17元,居民集中供热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在居民集中供热价格基础上上浮30%(含)以内,下浮不限。具体供热价格由供热企业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同用户协商议定,并签订供热协议。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按实际租赁或拥有产权建筑面积计收。

通知中要求,我市集中供暖期限从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止,供暖期为6个月。高层、小高层居民集中供热价格加收每月每平方米0.20元的二次加压费(没有进行二次加压的高层、小高层建筑不得收取加压费)。通知要求供热企业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保障供热安全,为用户提供信息查询和告知服务,完善对外服务热线系统,提高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能力,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本通知规定从今年10月15日起执行。

  根据《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西宁市区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的通知》(宁发改价[2019]701号)文件规定:住宅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由每月每平方米5.22元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5.51元,每月每平方米上调0.29元,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

  高层、小高层居民集中供暖价格加收每月每平方米0.20元的二次加压费(没有进行二次加压的供暖企业或单位不得收取加压费)。上述规定的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标准为用户最终到户标准,各供暖经营单位不得在上述规定价格标准的基础上加收任何费用。

  西宁冬季供暖时间

  根据《西宁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西宁地区采暖期自当年10月15日始至次年4月15日止,在采暖期内,应当实行昼夜值班,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

  具体时间还可能根据当年天气气候变化有所调整,还需留意官方通知。

如果因为收入过低、残疾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觉得供暖收费确实有压力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申请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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