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等价交换是不同效用的商品按照它们各自具有的价格相交换。是商品交换的一般原则,是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按照它们各自具有的价值量相交换。
2、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物物交换中,交换双方总是能大体地估算出对方的成本耗费,从而实现等成本耗费的交换。
货币出现以后,商品和货币的交换成为普遍形式,因而等劳动时间交换体现为价格与正常价格相符。
但实际上,商品的价格并不总是同正常价格相一致的,只有在供求平衡的条件下才与正常价格相一致。
劳资之间的雇佣关系,也是一种交换关系,
这是针对雇佣劳动或雇佣劳动力进行交易。这二个说法都成立,分别成立,互相等价。
那么,作为交换关系,总是等价交换。
亦即,劳资之间的交换,也总是等价交换。
什么是等价交换?
等价交换,
不是说
买主买方东西的自身劳动量,等于卖主卖方物品的本身劳动量。等价交换,是说社会交换中,买卖的双方
对全社会总劳动做了共同分取、等量分取
。等价交换,是说社会交换中,货物的身价,货物所换取的财富,是全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
等价交换,是说:买主东西所换取所换来的
市价市值=
卖主物品所分取所换来的市价市值
。也就是说,买主东西
所分到所换来的那部分社会劳动=
卖主物品所分到所换来的那部分社会劳动
。打比方说,大家先把各自东西,特别是货物,寄存到市场,形成总财富,再搞交换,分取总财富。
那么就有:就任意一对买主卖主来看,在
分取到的、换取来的总财富份额上,他俩
总是相等。社会交换中,交易都是等价的,买主卖主他俩之间等价,即等价钱、等价值。
上述是说,买主东西的市值=市值=卖主物品的市值,市值可以用价钱量或劳动量来表达。
上述是说,这里的价钱量、劳动量,分别都是均质的,是尺度、量具。
价钱,是指一些数量的货币。这些货币,是货物的身价、价钱、价格。
价值,特指均质的社会劳动。而这,是平均化总劳动的全部或部分,实质是总财富的量。
等价交换中的等价值,这里的价值,是
换取来的
均质社会劳动,是分取到的
总财富份额。这里的价值,是交换价值,不妨理解成:交换来的那些价值,交换到的那一些价值。
这里的价值,不是货物自身的劳动,不是个别劳动,不是行业劳动(社会必要劳动)。
等价交换中,是换来的社会劳动量相等,而这和货物自身的劳动量之间,往往存在差异。
那么,等价交换作为社会交换的规律,同样适用于劳资之间,劳资之间也是等价交换。
当然,劳资之间的等价交换,无损于剩余价值论的成立,无损于资本剥削的客观存在。
因为,人类货物的出现过程
=
(人类劳动的发生过程=劳动着的人员*钟表时间),那么,资方和劳方的交换,是针对上述等式最右端来进行,最右端点上发生了等价交换A。
那么,企业和居民的交换,是针对上述等式最左端来进行,最左端点上发生了等价交换B。
通常,A≠B,这是不同的等价,不同的交换,是上述等式分裂后分头进行的不同等价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