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是从1984年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没有身份证件,证明身份需用户口簿、介绍信等。198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第一代身份证由此开始研发并形成,1984年至1991年,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开始试行身份证制度,后全国施行。由于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采用印刷和照相翻拍技术塑封而成,比较容易被伪造,所以2004年1月1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始换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开始试行。
1984年至1991年,中国颁发居民身份证的试点和集中发证阶段。
1995年,启用新的防伪居民身份证,采用全息透视塑封套防伪。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始换发。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要求,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2013年1月1日,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全面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