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励对象
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3.评审程序
(1)学生向学校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
(2)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1月10日前,高校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
(4)省级教育部门于11月30日前批复。
(5)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专科生的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因学校而异,但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必修课选修课无挂科,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必须在班里名列前茅。
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