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事会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代表村民行使职能,至少每季度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一次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村庄公共事务管理,建立完善和监督执行村规民约,公共事务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长效管理机制,及时纠正违反本制度和村规民约等相关制作的人和事。
3.切实履行本村组新农村建设的管理职能,负责协助技术部门制定和实施村庄规划,负责与农户签订建设意向协议,负责向政府自主申请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积极担负起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建设合同签订、工程进度督促、建设质量监督的具体职责,逐步完善村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配置,努力提升村民的生产生活质量。
4.负责听取并收集各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村内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5.负责组织开展文明新风培育创建活动,广泛开民互助活动,增强村民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尊重村民权利,维护村民利益,以实施各类农民培训工程为契机,积极引导村民做一个有一定致富能力、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组织村民抛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7.按照“民办、民警、民劳、民受益”的原则,培育和组建新经济组织,为本村全体村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项任务,达到“信息畅通、技术互帮,资金互助、成果共享”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