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点对称。f(-X)=-f(X)。依据横坐标相反纵坐标相反两点关于原点对称。变式f(-X)+f(X)=0,引申f(a-X)+f(a+X)=0,图象关于(a,0)对称。f(a-X)+f(a+X)=2b,图像关于(a,b)对称
如果对于函数f(x)的定义域内任意一个x,都有f(-x)= - f(x),那么函数f(x)就叫做奇函数。因此,奇函数是关于原点对称。
若F(X)为奇函数,定义域中含有0,则F(0)=0。奇函数的定义域必须关于原点(0,0)对称,否则不能成为奇函数。常见的奇函数有F(X)=sinX。
1、奇函数是指对于一个定义域关于原点对称的函数f(x)的定义域内任意一个x,都有f(-x)=-f(x),那么函数f(x)就叫做奇函数(oddfunction)。
2、1727年,年轻的瑞士数学家欧拉在提交给圣彼得堡科学院的旨在解决“反弹道问题”的一篇论文(原文为拉丁文)中,首次提出了奇、偶函数的概念。
1、奇函数:如果对于函数f(x)的定义域内任意一个x,都有f(-x)=-f(x),那么函数f(x)就叫做奇函数。
2、偶函数:如果对于函数f(x)的定义域内任意一个x,都有f(-x)=f(x),那么函数f(x)就叫做偶函数。
3、特别地:如果对于函数定义域内的任意一个x,都有f(x)=f(-x)和f(-x)=-f(x),(x∈R,且R关于原点对称.)那么函数f(x)既是奇函数又是偶函数,称为既奇又偶函数。
4、如果对于函数定义域内的存在一个a,使得f(a)≠f(-a),存在一个b,使得f(-b)≠-f(b),那么函数f(x)既不是奇函数又不是偶函数,称为非奇非偶函数。
5、函数奇偶性的证明方法一般有:
⑴定义法:函数定义域是否关于原点对称,对应法则是否相同。
⑵图像法:f(x)为奇函数<=>f(x)的图像关于原点对称点(x,y)→(-x,-y)f(x)为偶函数<=>f(x)的图像关于Y轴对称点(x,y)→(-x,y)⑶特值法:根据函数奇偶性定义,在定义域内取特殊值自变量,计算后根据因变量的关系判断函数奇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