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事务报销规定
1、 副总经理预支一定金额,作为日常公务开销,用完填写《日常公务开销明细表》由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核对后报销。
2、 其他人员因公务(公交、复印、邮信、资料、照片等)产生费用,由分管副总审核签字,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并签字后予以报销。
3、 出差费用由分管副总及财务人员核对后签字报销,出差费用1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及财务人员核对后签字报销。
二、采购费用审批与报账
1、 根据生产任务提前估算资金需求量。常规生产资料,一次累计3000元以下由生产副总批准;一次累计3000元以上需报总经理审批。
2、 月底报账前,财务汇总各种单据由总经理审核。
3、 小额商业发票及餐饮需注明事由。4、 所有发票需有入库单或经手人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三、其他规定
1、 工资单分车间、科室两份,总经理审核签字后发放。
2、 废旧物品处理,由生产副总批准后,保管填写《废旧物品处理单》,保管与生产副总签字后,货款及单据交财务。
3、 经鉴定确属工伤,200元以内由生产副总审核财务人员签字报销。
4、 按期缴纳职工劳动保险、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及各种通讯费。
5、 月底前汇总当月用车费用,由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6、 每半月汇报一次应付账款、应收账款及应缴税金情况。
7、 各种款项尽量集中在周五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