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三项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三项改革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3-06-03 15:14:26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三项改革

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分别是指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这三项改革。

(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1.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公共利益征地的相关制度规定。

2.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

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

3.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税费制度。

4.完善土地管理体制

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施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增强土地管理灵活性,推动土地计划指标更加合理化,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

2.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三)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1.建立宅基地退出和流转的市场定价机制

各地的宅基地退出和流转中,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政府进行定价。这一做法的一个弊端是缺少市场价格参考,价格定得无论高低,都不具有无可置疑的正当性。只有建立市场化的交易和定价机制,农户在宅基地退出和流转中的权益才能够得到根本保证。

2.严格控制村庄搬迁撤并的范围和程序

在城乡人口布局大变动、大调整的情况下,势必有一部分村庄需要搬迁撤并。这一点无可置疑。但必须注意的是,当前需要进行搬迁撤并的主要是偏远地区的空心村和小规模村庄,核心目的是解决公共服务供给效率问题。地方操作中,不宜随意扩大范围。在绝大多数村庄,改革还是要扎扎实实地从每一幅宅基地的退出流转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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