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八大特定条款分别是什么(人寿保险十大基础知识)

人寿保险八大特定条款分别是什么(人寿保险十大基础知识)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08-05 23:41:10

人寿保险八大特定条款分别是什么

不可抗辩条款

自合同订立起2年后,保险公司得知客户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不可以主张保险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自杀条款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不赔!

年龄误告条款

客户年龄申报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生效逾两年的除外)。

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

宽限期:60天;中止期(复效期):2年;终止期

保单借款条款

借款金额:现金价值80%;借款时间:6个月;借款方式:投保人书面形式向公司申请(经被保险人同意);借款利息:按条款或公司当期借款利率计算。

自动垫交保费条款

客户忘记或者没钱交保费了,可以选择保费自动垫交(需开通此功能);在垫交保险费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会赔,但是要扣除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当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限额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不丧失价值条款

客户因个人原因未缴纳保费导致保单永久失效来公司退保,按保单的现金价值给付客户退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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