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录有“公撰”、“私撰”两种。
公撰
“公撰”是有组织的集体写作方式。撰者一人的叙述,有一班人马帮助记录整理,查找核对资料,分头撰写成章。因是组织行为,资金宽裕,档案材料使用比较方便,在事件叙述上具有原始资料的权威性,同时叙述方式上最讲政治,也比较拘谨。但这类回忆录,忌讳最多。一旦牵扯到事主的历史作为,则都是相当敏感的,往往不免隐恶扬善,文过饰非,挟加私笔。这是读者不得不格外留心的地方。
私撰
“私撰”完全是个人化的写作。因是撰者亲历亲为,文责自负,忌惮较少,思想放得较开。而且因为所述之事,情感真切,印象深刻,可以提供具体的细节,所以在叙述上多是以情节生动、描写细腻见长。坊间流传热销,多为此类。但由于当事人缺乏原始资料的参考,记忆的错讹之处在所难免,且个人写作动机各异,表达能力高下不同,所以质量差距很大,存史的价值高低有天壤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