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桩在桩身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对于砂类土,不应少于7d;对于粉土和粘性土,不应少于15d;对于淤泥或淤泥质土,不应少于25d,待桩身与土体的结合基本趋于稳定,才能进行试验。
就地灌筑桩应在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等级的前提下,对砂类土不少于10d;对一般粘性土不少于20d;对淤泥或淤泥质土不少于30d,才能进行试验。在同一条件下的试桩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 %,且不应少于3根,工程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一、 试验桩:
1)目的:为设计提供设计依据;
2)试验桩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不应少于3根;
3)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4)试样数量不计入验收检测的抽检总数。
名词解释:同一条件——同类型的管桩(同为灌注桩或者预应力管桩)+同一持力层(比如同为强风化层)+同一桩径;以上任何一种不同,可以判定为不是同一条件,要分开选桩;
二、工程桩
1. 单桩竖向静荷载试验(静载):
1)对象: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的桩基,
2)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3)当总桩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2根。
静载试验
2.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和水平静载试验:
1)对抗拔桩和对水平承载力有要求的桩基工程,
2)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
抗拔试验
3.低应变检测(动测):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检测数量为100%。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和丙级的桩基:
①混凝土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根,每个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对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的工程,抽检数量还不应少于相应桩数的50%。
②预制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每个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对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的工程,抽检数量还不应少于相应桩数的30%。
③大直径混凝土灌注桩(直径不小于800mm):评价桩身完整性应增加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声波检测
4. 高应变检测:
1)一般情况下其检测桩数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并不得少于5根;
2)发现桩基工程有质量问题,必须对桩基施工质量、承载能力作出总体评价时,应由有关方面协商,适当增加抽检桩数,一般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并不应少于10根,必要时还应进行低应变动力检测普查基桩桩身结构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