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接暖气循环泵处罚规定(邻居私自给暖气加循环泵怎么处理)

私接暖气循环泵处罚规定(邻居私自给暖气加循环泵怎么处理)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08-06 20:30:55

私接暖气循环泵处罚规定

住户私自加装供暖循环泵属于违反规定行为,会处以罚款处罚。罚款金额为二百至五百元。如果造成影响比较恶劣的将会被追究民事责任。

住户私自加装供暖循环泵属于违反规定行为,会处以罚款处罚。

罚款金额为二百至五百元。根据《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规定: 第三条 市、区供暖管理办公室是执行城市供暖管理行政处罚的机关。第四条 行政处罚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对公民、企事业单位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 (一)阻挠、影响供暖人员正常维修暖气等供暖设施的,罚款二十至五十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其负责经济责任。(二)在暖气设施上私自安装放水装置窃用热水的,令其拆除,并从供暖开始之日算起,按放水装置流量,每吨补交热水费五元。(三)未经批准,增加散热片,扩大供暖面积的,令其拆除和恢复原状,并按其扩大的面积每平方米罚款四十元。(四)未经批准,擅自拆除、迁移和改造暖气设施的,令其恢复原状并罚款二百至五百元。(五)在地上外管线上架设各种设施或在地下外管网上挖掘、种植、堆放物品及搭设房屋的,令其拆除并罚款二百至一千元。(六)由于建筑施工或通行运输损毁供暖设施的,令其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罚款二百至一千元。(七)乱动、拆卸或损毁供暖设施的,罚款二百至一千元,造成供暖设备运行故障或破坏热平衡,影响正常供暖的,罚款六百至三千元。(八)未经批准,擅自接通原有供暖管网的,令其拆除、恢复原状,并罚款三千至五千元。(九)对不按日期交纳采暖费的,按日加收应交采暖费总额3‰的滞纳金,对无故不交纳采暖费或超期两个月不交纳采暖费的,供暖单位停止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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