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可以通过申报获得,安全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符合安全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或大学普通班毕业满10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8年。
5、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10年,符合安全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6、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后,连续注册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符合高级工程师职称。
也就是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须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或者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依法注册后,连续注册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任工程师满5年或执业资格注册满2年。
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负责其中主要部分的安全或职业健康专项技术工作。
(2)主持承担过2项大型企业安全或职业健康工程项目,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之一承担过2项大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负责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负责过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验收工作。
(3)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过中等以上规模企业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模拟仿真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或主持过2项中等以上规模企业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情报资料调研分析和发展策略研究项目,并撰写分析研究报告。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2项较大以上或1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承担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技术报告。
(5)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1项省级以上安全工程专业领域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或主持过2项企业的安全工程专业领域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并协调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
(6)主持编制过1项县级以上安全发展规划。
(7)主持过某类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检测检验工作,审定检验细则和检验报告;或主持过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专项检测检验方法或技术手段的设计、试验、审核或实施工作。(此条仅适用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
(8)主持过2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评估、认证工作或重点实验室建设,负责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和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作为主持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2项省级以上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监督监察工作,并主持编写监督监察报告。
(9)独立承担过2项大专以上水平安全工程或职业健康专业教学工作(其中至少1项为专业课主讲);或者负责本地区、大型企业安全技术或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10)主持过某类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编制、审核、审定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或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通过技术评审论证,
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5)中的一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安全工程专业领域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在生产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完成的安全工程专业领域项目获得大型企业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或特大型企业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1项,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去,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国家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有较高的应用价值,主要完成人限前9名。
(4)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1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对重大技术问题起重要作用,通过国家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并承担其中安全工程专项技术工作,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并承担其中安全工程专项技术工作,通过国家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
(5)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2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并承担其中安全工程专项技术工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并承担其中安全工程专项技术工作,通过省部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9名。
(6)作为主要完成人,起草编制2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国家、行业或省级技术标准、规程,并正式公布实施。
(7)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过安全工程专业领域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安全工程专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
(8)作为主要参加人编写和审核的1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的行政区域规划设计、产业集聚区(园区)规划设计或行业发展规划,被省辖市(厅)级主管部门采纳。
(9)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安全工程专业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制、开发,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或主持3项省辖市(厅)级安全工程专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或推广项目,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验收。(此条仅适用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
(11)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研究、设计任务,其中包括了安全工程专业领域内容,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2)作为县市级或大(中)型企业正式培训任命的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在安全风险辨识、隐患排查、事故预防和应急应对工作中成绩显著,被政府或企业连续多年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标兵”、“安全生产拔尖人才”称号的。(此条仅适用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