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条件略微严苛,大致如下: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四川省高级教师的评审条件是:
1:学历:本科及以上;
2:在一级教师岗位上任教5年以上(具备博士学位的在一级岗位上任教2年以上);
3:从教以来从事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5年以上;
4:任一级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本单位民主测评满意度75%以上;
5:承担县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课题研究或专题讲座(村小教师可放宽至县内一定范围)1次以上;
6:任现职以来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1次以上市级荣誉或2次以上县级荣誉。1项以上县级教研成果。
7:每年听评课100学时以上、承担市级以上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1次;
8:2项以上市级以上教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