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平等条约有:中英《南京条约》,中英《虎门条约》,中美《望厦条约》,中法、中英、中美、中俄《天津条约》,中俄、中法、中英《北京条约》等等。
2、不平等条约是指有损国家主权的、在缔约国间权利、义务分配不公的国际条约、协定。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强迫一国缔结的条约绝对无效;条约的缔结与一般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的无效。
《南京条约》:1842年中英签订,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虎门条约》:1843年中英签订,作为《南京条约》的附约,英国获取了领事裁判权等特权。
《望厦条约》:1844年中美签订,法国、西班牙、荷兰等国家也陆续与清政府签订类似条约。
《黄埔条约》:1844年中法签订,规定了法国享受最惠国待遇的权力。
《天津条约》:1858年,中俄、中美、中英、中法签订,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增开沿海沿江10处通商口岸等特权。
《北京条约》:1860年中英、中法、中俄签订,包括开天津为商埠、准许外国人在中国内地居住和从天津登岸等条款。
《马关条约》:1895年中日签订,包括割让台湾、澎湖列岛、辽东半岛等条款,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
《辛丑条约》:1901年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订,规定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参加反帝性质的组织。
《二十一条》:1915年中日签订,企图灭亡中国,把中国变成日本的殖民地。
《中美联和建国条约》:1928年签订,美国承认中国的对等地位。
这些条约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中国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并影响了中国与外国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