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有很多代表性的职业习惯
很多时候,人们所说的「职业病」,是长期生涯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特质或癖好。
我们暂且统称之为「职业习惯」。
职业习惯会有意识无意识地,体现在日常言谈举止、思维习惯的方方面面。
喜欢多说。话唠(能言)是律师的标配。如果有个人谈笑风生,口若悬河,或娓娓道来,或侃侃而谈,你一定会说是个律师或者让去做律师。
爱好争辩。律师必须是辩才(善辩),所谓铁嘴铜牙、伶牙俐齿就是这个意思。其实,好的律师确需一个好的表达能力和思辨精神,但动辄与人辩论一番,甚至雄辩不成就狡辩,并非好律师的特质。
凡事较真。这几乎是所有律师的「职业病」,也是典型的「职业病」。大多数的情况下较真是认真的代名词,值得点赞。
注重细节。案件的成败往往取决于细节,所以好律师都懂得去抓细节。然后,根据案件需要再量体裁衣,或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或者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说话严谨。好律师几乎从不把话说死,往往是滴水不漏。告诉列位,如果哪位把话说绝对了甚至是包你赢官司,那这位就是个假律师或者不称职的律师。
态度傲慢。深沉、摆谱,眉头紧锁、两眼下垂,越是大律师越有这个特点,当事人进门屁股都不抬一下,电话响了十几声也不接的有不有?
好为人师。或许的确与职业有关,从法律的角度讲,律师的法律专业比当事人高一大截子,看到别人把事搞瞎了就来气。所以,多数情况下总是习惯教训当事人。搞的当事人一脸的惶恐和崇拜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