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着力解决关键统计问题。完善GDP核算方法,加强数据之间的衔接,尽快实施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核算各省(区、市)GDP。加强能源统计和公布工作,完善能源生产、进出口、流通、消费、库存统计,按时公布全国和各地区单位GDP能耗数据。加强与国家宏观调控密切相关的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力、价格等专业统计。
二是切实加强统计薄弱环节。加强服务业统计,规范和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建立全国科学、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疏通信息搜集渠道。加强社会、科技和环境统计,加强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教育、卫生、文化以及人口变动、人口迁徙等方面的统计调查和核算,开展全国企业创新调查。
三是努力夯实统计基础。继续搞好国家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其独立实施调查、独立上报统计资料的能力,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四是认真组织实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积极筹备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加大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是查处农业普查和能源、工业、投资统计中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