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花、火焰、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动火作业分为:a.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进行的动火作业。b.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30m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c.
二级动火作业:除a,b两种之外的动火作业。由于动火作业的危险行,在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申请,经相关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并且采取了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才允许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时需有专人监护。不同等级的动火作业管理的严格程度也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