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加建房屋的申请主体应当是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合法使用权人。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 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加建房屋的原因、建设规模、设计方案等相关信息。
2. 公示和审核: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需将申请材料公示 15 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核。
3. 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核:乡镇国土资源所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批准申请并进行登记。
4. 办理规划建设许可:申请人需依据乡镇国土资源所的批准,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包括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
5. 开工建设:办理完规划建设许可后,申请人可以按照许可的范围和条件进行房屋建设。
6. 竣工验收:房屋建设完成后,申请人需向乡镇国土资源所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请注意,各地政策可能有所差异,具体申请流程和要求以当地相关部门为准。在加建过程中,务必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安全合规。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