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有两种不同类型,一种是指普通高等学校的二级教学单位,其不具备独立招生资格和学历文凭颁发资格,另一种是指一些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即独立学院,也有人称之为独立二级学院。 扩展资料
二级学院是大学实行的校、院两级管理模式中的第二级(学院制),因此称为二级学院,学院或系是构成大学的最基本的教学和行政单位。
学院(College、Institute或Academy)一词最早出现在1180年的巴黎大学,称为18人学院;中世纪后期,学院逐渐成为属于同一学科师生生活和学习的场所;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中国高等学校管理体制,学习前苏联的大学行政管理模式,形成校、系、教研室三级管理模式。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国高校开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并以二级学院为运作组织的学院制,向学院放权,使学院成为能够自我发展的拥有相对独立和相应自主权的办学组织。
二级学院分为两种不同类型。一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中,由高校统一管理的二级教学单位;二是指普通高等学校设立,但以民办机制进行运作和管理的独立二级学院,即独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