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报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返乡创业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申请,可以提前去咨询清楚当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资料审核
“返乡创业综合服务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
3、信息公示及补贴发放
之后将审核后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在当地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转账支付给申报对象。
申请登记。借款人到创业(或居家就业)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索取《借款人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后交该所。人社所对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情况精准识别卡》进行初筛登记和确认盖章,报县人社局失业保险处进行资格认定。
资格认定。县失业保险处与县扶贫部门会商,对借款人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身份进行认定,并由县扶贫部门盖章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县失业保险处将《借款人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转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县担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