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的确定,一般分为总工程量的确定和详细工程量的确定两个过程。
1、总工程量确定:根据建设项目规划书进行总体计算,结合各个环节投入的物料、施工时间,综合考虑施工管理等要素,确定总工程量。
2、详细工程量确定:结合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参照国家标准、工程规范及技术规程,对总工程量核定的项目从形态上细分,具体确定各类施工项目的工程量。
首先,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然后,工程师进行计量。工程师接到报告后: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工程量(以下称并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讨一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不参加计量,发包人自行进行,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接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