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检车辆须持车辆《行驶证》和《保险单》,在待检场地依次等候外检。
2、经外检合格后的车辆持《外检传递单》、《行驶证》、《保险单》等相关手续到办公大厅审核。
3、审核合格后的车辆持《行驶证》、《外检传递单》到对应窗口登陆并领取《机动车检验业务流程单》。
4、持《机动车检验业务流程单》到检车收费窗口交费。
5、交费后持《机动车检验业务流程单》到检车线按顺序上线检车。
6、车辆检验完毕后持《机动车检验业务流程单》到对应窗口领取《机动车安全检验记录单》,送交审核窗口审核。
7、检验合格车辆到环保审核窗口领取《辽宁省机动车排污合格证》再到审核窗口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8、检验不合格的车辆,须调修后持《机动车检验业务流程单》到外检窗口办理复检确认,再将《机动车检验业务流程单》送交审核窗口办理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