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在中央政府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以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享有当家作主,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制度。
1.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于1947年5月1日,简称“蒙”,首府呼和浩特市;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于1955年10月1日,简称“新”,首府乌鲁木齐市;
3.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于1957年7月15日,以原宁夏省为基础,简称“宁”,首府银川市;
4.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首府南宁市。1958年3月5日,广西僮族自治区成立。1965年10月12日,广西僮族自治区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1978年自治区成立20周年庆起,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纪念日3月5日改为12月11日。
5.西藏自治区:1951年5月23日,西藏和平解放。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正式建立,简称“藏”,首府拉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