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毒人员可以不予处罚的是(涉毒人员三年管控能消除吗)

对涉毒人员可以不予处罚的是(涉毒人员三年管控能消除吗)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08-27 17:12:56

对涉毒人员可以不予处罚的是

凡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的,原吸毒行为将不予处罚,公安机关还将协助其进行必要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社会救助。

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将不予处罚。

鼓励吸毒成瘾人员主动接受自愿强制隔离戒毒,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将不予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规定吸毒人员不予治安处罚规定如下: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只有经过尿液化验,毒品为阳性的才能确定为吸毒人员。治安拘留、罚款、没收毒品属于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决定,不需要法院判决。强制戒毒,不属于处罚,属于强制措施。目的是对吸毒者进行治疗和教育。由于强制措施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最好是动员吸毒者自愿戒毒,动员无效的,公安机关有权利决定强制戒毒。强制戒毒的时间为两个月,提前戒毒的可以提前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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