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击场需要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营业性射击场申请报告书》,经审查合格后报市公安局审核,市公安局审核合格后报省公安厅审批,审批通过后作出是否同意开设营业性射击场的决定。射击场的施工建设完成后,由省公安厅组织安全审查验收。
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营业性射击场的单位,应在施工建设前向公安机关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性射击场筹建申请表》;
(二)筹建申请报告书,包括申请单位或投资方情况介绍、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占地面积、区域功能布局、申请配置枪支的种类和数量、安全风险评估、安防设施和安保力量投入计划、筹建总体规划及进度安排;
(三)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营业性射击场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表》;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筹建的相关文件;
(六)有关主管部门对射击场项目建设、规划用地的批文;
(七)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土地租赁合同及其复印件;
(八)建筑、安防设计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九)射击场的方位图、平面布局图,射击区和枪弹库设计图,枪弹库与外部四邻距离图,保卫值班室设计图、监控中心设计图、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图;
(十)射击活动安全防护、急救等设施和器材清单;
(十一)安全保卫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名单,射击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取得的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二)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汇编。
申请材料应提交一式四份,并装订成册,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逐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报批流程:
营业性射击场申请单位所在地县级、地市级、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逐级调查审查负责制,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对申请单位的筹建申请许可全面负责审查把关。
县级、地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当指派2名(含)以上民警到筹建现场调查,并依法、客观、公正地撰写筹建现场调查报告,并对筹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现场调查与书面申请材料一致性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查。
县级、地市级公安机关逐级调查审查同意后,提交省级公安机关审核。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3人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筹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专业审查,专家组审查后提出明确审查结论,填写《营业性射击场筹建审查意见表》。
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依据地市级、县级公安机关的调查审查意见和专家评审组的审查结论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并将筹建申请表、筹建审查意见表、筹建现场调查报告以及本规定第十四条要求的申请材料按程序报省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筹建的,向申请单位作出书面批复;不同意筹建的,书面说明理由。
同意筹建的那就可以开始施工,待施工完毕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就可以正式批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