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差人员如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必须按标准支付伙食费。
2、如在接待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午餐、晚餐按照出差地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40%、40%支付。
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交通费,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一般来说,差旅费报销标准是由企业或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制定的,不同的企业或单位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汉中地区的差旅费报销标准为:
1. 交通费:出差乘坐飞机、高铁、软卧等交通工具,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2. 住宿费:出差住宿费用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3. 伙食费:出差期间伙食费用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标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制定。同时,企业或单位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制定合理的差旅费用报销标准,避免浪费和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