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划分依据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根据以上标准是可以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的。如果发生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那么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
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级别按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负责组织处置,如汶川地震,南方19省雨雪冰冻灾害;
Ⅱ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Ⅲ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Ⅳ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