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具体时间尚未确定,但国家教育部已经把此工作提上了日程。
2021年7月8日,国家教育部、发改委等八部委发文《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对全面规范公有教育资源的使用作出指示。对于民办学校的出路,需要各省按照文件要求,完成摸排并制定分年度工作方案,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备案。
《通知》对民办学校转公办学校有以下三类:
①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②公办学校与其他公有主体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③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通知》对不符合可转公办学校的民办学校,有以下三类:
①由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办的“公参民”学校,符合“六独立”要求,可继续办民办学校,公办学校逐步退出;
②办学条件不符合“六独立”要求,但限期可整改到位,也可继续办民办学校。
③办学条件不符合“六独立”要求且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则停止办学。
“六独立”是指:独立法人、独立财会核算、独立招生、独立颁证、独立校园和设施、独立教师队伍。
近二年开始民办学校已经逐步在转为公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