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3、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
4、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2)评审条件: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
2、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
4、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在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期限内,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均为合格。 相应学历要求的工作年限是: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认定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认定主管护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6、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限制: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发生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 2、发生医疗差错未满1年的; 3、受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