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安全隐患
一、井下发生瓦斯、煤尘、水灾、火灾等事故的。
二、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釆、掘、修工作面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井下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
三、井下采掘工作面发现突水(突泥)预兆;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等异常情况的。
四、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红色预警天气;12小时内连续观测降雨达到30mm以上的;24小时内连续观测降雨达到50mm以上的;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
五、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矿井通风系统因突变遭到破坏;采掘工作面不能正常通风的。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
七、煤层自燃发火有害气体指标超限;井下发现明火或有烟雾的。
八、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
九、采掘工作面有冒顶预兆的。
十、其他危及井下人员人身安全险情的。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