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其中,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禁止建设养殖场。
——风景名胜区。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