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精神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求是精神。
对未知事物进行探索,寻求规律。
二是怀疑精神。
就是不盲从,不迷信权威,但不怀疑一切。
三是实证精神。
不能靠主观来判断,具有重复性,能够被别人独立验证,能够做概率统计。
有些经验是有效的,但经验并不能成为科学,必须有一个检验过程。
四是理性精神。
以证据为基础,通过严密的逻辑、理性的思维进行判断。
集中表现在:主张科学认识来源于实践,实践是检验科学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和认识发展的动力;重视以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作为科学认识的一种方法;倡导科学无国界,科学是不断发展的开放体系,不承认终极真理;主张科学的自由探索,在真理面前一律平等,对不同意见采取宽容态度,不迷信权威;提倡怀疑、批判、不断创新进取的精神。
科学通过求真,可以达到求美、求善,科学把追求真善美的统一作为自己的最高价值准则,这是科学精神的最高层次。
科学的伦理精神体现在以理性为基础、以创造为中介的各种关系之中,无论理性精神也好,创造精神也好,其最终表现必然在于对待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中,伦理精神便是对相互关系的规范和调节。因此,伦理精神是整个科学精神结构的核心所在,科学精神不仅内蕴伦理精神,而且还外在为对人们行为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