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
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
1.
社会历史观,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2.
社会发展两大基本矛盾的原理;
3.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原理;
4.
人生价值观,价值观的导向作用原理;
5.
人生价值的内涵和评价;
6.
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的社会历史性和标准;
历史唯物主义(historical materialism),亦称唯物史观,是哲学中关于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社会历史观和认识、改造社会的一般方法论,其与历史唯心主义相对。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来表述这一解释历史事件发生的观点:“认为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它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它是由此产生的社会被划分为不同的阶级,也是这些阶级互相博弈的结果。” 与阶级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诉求是阶级冲突的主要着力点。马克思的历史观点交叉了社会学研究与历史研究,从阶级入手分析历史事件产生的原因。
7.
如何实现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