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作业人员要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2.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3.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掌握配电作业必备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并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4.参与公司系统所承担电气工作的外单位或外来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并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参加工作。
5.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作业前,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6.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
7.进出配电站、开闭所应随手关门。
8.工作人员禁止擅自开启直接封闭带电部分的高压配电设备柜门、箱盖、封板等。
9.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及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10.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魄检查每两年最少1次)。
2)具有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习本规程的相干部份,并经考试合格。
3)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