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哪个效力大)

部门规章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哪个效力大)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09-12 16:11:39

部门规章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部门规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效力低于法律。部门规章就是一般指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地方规章是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 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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