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也是有合同自由的这一原则的,合同的签订和解约通常是由双方的意愿而定,不存在强制性。
但是,在劳动合同方面,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劳动合同法(労働契約法)这一法律对于合同自由这一原则进行了修正。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解雇这一行为①缺乏客观合理的理由,②不符合社会一般观念的话,在法律上会被认为是滥用权力,解雇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
一,绝对不能说"你明天不用上班了",如果这样的话,那就违反了日本的劳动法。因为日本的劳动法规定,解雇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同时,员工要辞职,也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
第二,不能直接大规模解雇员工,因为这会引起工会与企业之间的斗争。日本大企业均有强势的工会组织,工会独立于企业经营班子,以维护员工的雇佣、福利等权益为主要目的,所以,企业即使要裁员,也必须要获得工会的理解与支持。
不能大规模解雇员工,那用什么手段来实施裁员计划呢?日本许多企业采取了一个变通的手法,叫"提前退休奖励制度"。
这个制度锁定裁员对象和年龄层,制定出一个优惠的奖励制度,让这些员工体面地离开公司。